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跨越速运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跨越速运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等,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具体服务的单独协议或规则。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以加粗或标红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跨越速运服务。您点击“同意”或“下一步”,或您使用跨越速运服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跨越速运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
一、
协议范围
您在使用我们某一特定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以下统称为“单独协议”)。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您对前述任何单独协议的接受,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二、
账号、密码安全及信息保护如果您或者您指定或授权的手机号码变更或注销的,请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联系我们修改新的手机号码,以免影响使用。
您应当确保您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及时更新,且均已获得完整授权或者已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完成授权手续,否则,由此给您及我们或其他第三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或损失由您全部承担。
3. 作为跨越速运平台经营者,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让您更好地使用我们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安全,我们可要求您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及我们的合规要求完成实名认证。
因您保管不善可能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失窃,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尽管我们对您的信息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下,您的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非我们因素造成泄漏、窃取等,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我们可以免责。
三、
本软件或系统的获取、使用、更新、安装与卸载
如果用户从未经我们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我们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软件可能无法使用。我们不保证旧版本软件及相应的客户服务继续可用,请用户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四、
用户规范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我们系统的规则规定或相关协议约定,不得从事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您为我们相关的客户或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2.
您在使用商城服务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我们有权立即停止对您的所有服务:
我们基于以上任一情形停止对您的服务后,您在我们平台上的积分、优惠券和礼品卡均失效,我们不再予以兑现,我们有权向他人开放您所注册使用的用户名。如您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不论我们是否停止对您的服务,我们仍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4.
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我们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同时,我们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限制、中止、冻结或终止您对账号的使用,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5.
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您、我们及其相关第三方)损失的,您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我们有权不经通知即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止损,包括但不限于从您在我们处暂存或者应得的其他款项中进行相应金额的冻结、扣押或者扣除,由此造成任何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五、
广告1.
您同意我们可以自行或由第三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电子信息等多种方式向您发送、展示广告或其他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广告或其他信息的具体发送及展示形式、频次及内容等以我们实际提供为准。
六、
知识产权声明
七、
免责声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用户或我们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我们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4)程序版本过时、设备的老化和/或其兼容性问题。
(5)其他我们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我们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4. 我们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我们的义务或承诺,我们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5. 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我们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
6. 您使用本系统,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损失类型,我们承担的责任限额不超过您支付的服务费(价款),法律法规有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八、
托寄物货损及赔偿
(1)普货类
a.未保价的托寄物发生毁损、短少或灭失,本公司在服务费9倍内赔偿月结客户的实际损失,最高赔偿4000元;非月结客户,本公司默认收取2元保价费,在服务费7倍内赔偿实际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b.若您购买保价的,保价费为声明价值的4‰。托寄物足额保价的,按照托寄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未足额保价的,则按照(声明价值÷托寄物实际价值)×托寄物实际毁损价值进行赔偿。
(2)生鲜类
赔偿标准为托寄物实际损毁价值,但每票最高赔偿不超过500元。
b.若您未购买保价的,本公司仅对托寄物丢失予以赔偿。
c.若您购买保价的,保价费1元/件,托寄物丢失的,或因本公司原因延迟派送超出合同约定的时效并导致托寄物变质、出水、霉烂、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及货损比例给予赔偿,每票最高赔偿500元;但在时效范围内非因本公司过错发生的托寄物损毁、变质、出水、霉烂、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不予赔偿。(即“保时、保丢、不保损”)
(3)整车类
a.未保价的货物,在派送过程中,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按货物的实际损毁价值赔偿,但月结客户赔偿金额不超过单车运费的9倍,最高赔偿限额为4000元;非月结客户赔偿金额不超过单车运费的7倍,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
b.货物保价的,保价费为货物声明价值的1‰。发生货物破损、短少或灭失情形,足额保价的,按照货物实际毁损价值再减去免赔额进行赔偿;未足额保价的,则按照(声明价值÷货物实际价值)×货物实际毁损价值-免赔额进行赔偿。
c.免赔额:每次事故货损免赔额为1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盗抢、丢失的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易碎品免赔额为1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保价只赔付托寄物实际损失(直接损失),即托寄物本身的物理价值,对于托寄物破损、短少或灭失引起的间接损失不做核定及赔偿,如:误工费、利润、罚款、停产、停线延误等。
4.您在下单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声明并根据真实情况选择保价,如您错误选择保价,本公司按收取保价费的80%予以退回。
5.如您的托寄物声明价值超过500万,须在下单前联系本公司销售人员确认该托寄物是否可以购买保价服务;如果没有得到本公司书面回复同意的,视为本公司不提供保价服务。
九、
其他1.
我们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并在本系统予以公布,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公布即发生效力。如果相关修订实质性的减损您的权益,我们将通过本系统约定的方式具体通知到您在本系统预留的联系方式。您也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2.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相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4.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5.
若您和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6.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7.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
若本协议有中文、英文等多个语言版本,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中文版的内容为准。